“限塑令”有形同空文的尴尬。我们必须要想办法打破这种尴尬的局面。
“疏”,即疏导、疏通。一是广泛宣传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袋的意义。目前,“塑料袋有害”基本上成为公众的共识,应当说“限塑令”有一定的社会基础。但对超薄塑料袋与环保塑料袋究竟有什么区别,塑料袋潜在的、慢性的危害到底有多严重,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能对生存环境起到多大改善作用,相信多数公民并不知晓。一项造福人民却不被人民充分理解的政策,难免会失去民众支持
“堵”,即堵住源头,堵住渠道。“限塑令”的司法实践表明,仅靠工商部门一家管理难免“法不责众”。据广州市工商局市场处处长罗远明介绍,“限塑令”生效以来,该部门采取了包括检查市场、发责令整改通知书、没收不合格塑料袋、征收罚金等多项行动,虽有收效但他同时坦言:“目前‘限塑令’的执法太困难了!”环保和质监部门要通过明察暗访、群众举报等渠道,及时掌控信息,严打违法生产行为。